僱主須知
聘請外傭的資格
  • 有足夠經濟能力僱用傭工。一般來說, 以每僱用一名傭工計算, 僱主的家庭入息必須不少於每月15,000元, 或僱主須擁有款額相若的資產, 足以在整個合約期內僱用該名傭工;
  • 僱傭雙方須簽定入境事務處提供的「標準僱傭合約(ID407)」;
  • 傭工只可為僱主執行標準僱傭合約內所列的家務;
  • 傭工在香港特區逗留期間不得為他人從事僱傭工作;
  • 僱主須承諾給予傭工的薪金不少於香港特區政府公布的規定最低工資HK$4,870。如沒有膳食提供予傭工, 經議訂的膳食津貼不得少於每月港幣1,236元;
  • 傭工必須在標準僱傭合約內列明的僱主住所工作和居住;
  • 僱主須為傭工提供合適和有合理私隱的住宿地方;
  • 僱主及傭工僱傭關係的真正目的並無疑問;
  • 僱主及傭工均無不良記錄
  • 僱主持有香港居留權;

聘請外傭所需文件
  • 僱主香港身分證副本
    請出示僱主香港身份證副本。如僱主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請另外出示僱主的旅行証件副本(包括個人資料及附有最新香港簽証等資料的頁數)。


  • 地址證明副本
    最近三個月以僱主名義登記的水費/電費/煤氣費/差餉 副本 (*流動電話費單或銀行月結單恕不被接納*)


    • 若已購買公營房屋,必須出示近三個月內其中的差餉單;
    • 若租住政府公營房屋,必須提交房署租約的1至4頁以及再提供水費 或電費 或 煤氣費帳單副本及獲房署批准傭工暫住信;



      其後需到有關至屋苑之房屋署辦事處申請外傭暫住證
      (僱主必須帶同暫住證申請書、已公證的合約及工人護照影印本往所屬的屋邨 / 屋苑辦事處申請外傭暫住證,一般需時五至七天便辦妥)



  • 入息證明副本
    • 僱主稅單-由稅務局發出附有本年度或上年度收入之評稅單(Page.1 & 2), 全年收入港幣$180,000或以上,( 請勿提交 - 閣下或公司填寫之報稅表 );或
    • 最近連續3個月自動轉賬'薪金' 戶口証明 或 月薪 港幣$15,000 以上;或
    • 定期或活期存款 /銀行存款超過港幣$360,000. (最近 連續6個月,36萬或以上) (若要僱用2名傭工,僱主年薪在港幣$180,000 x 2或定期存款需要不少於港幣$700,000.-如此類推)



      (如經濟收入証明 或地址証明 與 雇主申請人不同姓名- 需提交 關係證明:如:結婚証明副本或出生証明副本)。

聘請外傭所需資料
  • 現時/過往外傭的姓名,香港身份証號碼及終止合約日期
  • 僱主之家庭成員資料: 英文全名、關係、出生年份、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
  • 在合約上訂明的僱用地址的面積、房間數目、傭工住宿安排 (請註明傭工有獨立房間,還是與某位家庭成員同房)、其他家務工作要求 (例如抹車、照僱寵物等,請註明)
  • 僱主的職業
挑選外傭
菲傭 vs 印傭
菲傭足跡遍佈全球,在香港歷史悠久,這與菲律賓多年來樹立起的 "世界家政服務品牌" 密不可分。 90年代後期,印尼外傭亦漸受香港人歡迎主要是她們民風純樸,服從性更高;而部份印尼外傭懂廣東話,更容易與香港人溝通.

 

菲傭

印傭

  學歷

不少擁有大學/大專程度

中學為主

  語言溝通

英語

印尼語,廣東話,簡單英語

  宗教

天主教/基督教

回教

  海外工作經驗

遍佈全球

台灣,新加坡,馬來西亞及香港為主

  評語

菲傭,大部分都是照僱小朋友,教育水平較高,英語較好,教育程度高,相對衛生程度會較好,宗教:天主教、基督教,可吃豬肉。亦因菲律賓曾長時間為西方國家統治,故生活模式及水平相比下較為現代化及先進,容易適應及學習香港的生活方式,較容易和香港的家庭溝通,對小朋友提高英語水平也有一定幫助。

印傭,大部分都是照僱老人家,學歷偏低,大部份家庭以務農為生,衛生環境相對沒這麼好。印尼人大多為回教徒,除了不吃豬肉外,有些更有朝拜和守齋的習慣,僱主可能要加以適應及還就。但印傭純樸、勤力,願意學習廣東話,加上印尼政府著重當地外傭的培訓,令印傭的質素大大提高。

 

海外女傭 vs 本地現成女傭
由所屬國家直接聘請到港工作的「海外女傭」,一般較為純樸、勤奮及服從性較高,由於「海外女傭」首次到港工作,沒有受到前僱主的習慣影響,僱主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指示她們,定下規矩,她們對於首任僱主也會特別尊重;工資只需最低工資即可;
由於在港「現成女傭」己累積不少香港外傭經驗,並已適應香港人生活模式和習慣;但亦因外傭已有工作經驗,服從性較低,可能會有「駁咀」及「偷懶」的情況,及較容易出現「揀僱主」、「扭計跳槽」及「要求高工資」的情況;

 

海外女傭

本地現成女傭

申請時間

約三個月左右
(因應領事館、香港入境處、所屬國家機構審批時間、出國文件,而有所不同)

視乎每位外傭完約日期而定,一般外傭,都會提早3-4個月開始找工作

可供選擇的數目

較多

較少

服從性

一般較高

一般較低

適應期

一般較長

由於在香港工作2年以上,所以比較熟識香港人的生活習慣,更容易適應新工作

回原居地放假

完成兩年合約後

需於合約首1年內安排女傭回原居地放假



挑選外傭 5大要訣
  • 語言互通合作輕鬆
    現在香港可僱用的女傭之國籍有菲律賓,泰國,印尼, 緬甸,斯里蘭卡和孟加拉。其中逾五成是菲傭。大部分菲傭,孟加拉或尼泊爾等女傭諳英語,而印傭和泰傭則曾受廣東話訓練。所以,若你完全不懂半句英語,或僱用的女傭人是負責照僱和護理老人家,或許考慮勿請菲傭了。因語言如能互通,工作上會比效減少出錯。

  • 女傭年齡大小要注意
    年輕的和較年長的各擅勝長,視乎你家庭的需要而定。例如你育有幼兒,就需要一位富湊小孩經驗的30-40歲女傭,皆因她們有育兒經驗,體力又足以應付。相反,家有少年人和老人家的,則可能需要一些較年輕的「大姐姐」或年長和成熟的女傭。

  • 仔細閱讀女傭資料
    你務必要一絲不茍細閱女傭背景資料,了解她對未來僱主家庭的期望,特別須留意她的家庭背景是否真正需要來港工作,因這點可構成她日後的工作態度,以及會否安份守紀,盡忠負責,雖然僱主可以更換傭人,但如果傭人去到的家庭合乎她的期望,僱傭關係會較長久和容洽。

  • 「初來報到」或「熟手技工」?
    對於一些準僱主,他們常徘徊於一個問題:選用一個首次來港或有在港工作經驗的女傭;從經驗分析,初次來港工作的,大多較純品和順從, 但因環境陌生,僱主須花時間教導。後者則因居港日久,已熟習了港式生活和環境,工作上和生活上也較醒目,較明白自身之權益。

  • 了解文化背景,生活習慣
    每個國家都有他們獨有的風俗習慣,僱用前要了解清楚,例如因著宗教緣故,部分印傭不單止不嗜豬肉,甚至連觸摸豬肉都拒絕。又或每天定時間要念經等,各位準僱主請預先查個究竟。
外傭申請流程
僱主聘請海外家庭傭工需要經過多個政府部門及傭工之所屬國家機構批准或認可, 如香港入境事務處、所屬國家領事館、所屬國家勞工部和移民局等。

申請海外女傭,約為三個月左右(因應領事館及入境處審查及批核)

*為確保女傭能在指定日期內到達本港,建議僱主應預早申請。
*外傭申辦時間的長短亦會視乎僱主及傭工所需的文件是否齊備。

1. 選女傭
2. 簽約
3. 文件交領事館
4. 入境處批核
5. 簽證成功寄達傭工
6. 安排女傭到港
申請海外傭工流程
本公司提供專業僱問服務,了解每個家庭需要,
向僱主詳細解釋女傭之特點, 長處, 性格, 背景,
經驗等, 讓僱主挑選合適的女傭
確認聘請外傭,
傭工接受傭主之工作要求
並簽署僱傭合約(I.D.407)
及有關文件客戶需提交申請女傭之相關文件
- 提供入息證明、地址證明及身份證影印本及繳付服務費用
僱傭合約遞交
領事館公證合約
遞交香港入境事務處辦理,
大概 6 至 8星期發出女傭
在港工作簽証
安排女傭
辦理出境手續到港
女傭到港後,安排申請香港身份証,到所屬領事館報到,
身體檢查(如客戶額外要求),僱主購買勞工保險,
安排僱主接傭工

外籍家庭傭工有權享有甚麼假期?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外籍家庭傭工有權享有不同類別的假期:

休息日、法定假及年假

*外籍家庭傭工的休息日?

每7天期間給予傭工不少於1天休息日。休息日是連續不少於24小時的期間

*傭工工作多久才可享有 法定假日?

所有外籍家庭傭工,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都有權享有下列每年13天的法定假:

1月1日
農曆年初一(2月1日)
農曆年初三(2月2日)
農曆年初四(2月3日)
清明節(4月5日)
勞動節(5月1日)
佛誕(5月8日)
端午節(6月3日)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月1日)
中秋節後第二日(9月12日)
國慶日(10月1日)
重陽節(10月4日)
冬節(12月22日)或 聖誕節(12月25日)(由僱主選擇)

傭工如在法定假日之前已為僱主連續服務滿3個月,便可享有該假日的假日薪酬
https://www.labour.gov.hk/tc/news/latest_holidays2022.htm


*僱主須每年給予傭工多少天年假?

傭工為同一僱主每工作滿12個月後,便有權享有有薪年假。
年假日數會按傭工的受僱年資由7天遞增至最多14天。詳情如下:

1服務年期 – 每年可享有7日的有薪年假日數
2服務年期 – 每年可享有7 日的有薪年假日數
3服務年期 – 每年可享有8 日的有薪年假日數
4服務年期 – 每年可享有9 日的有薪年假日數
5服務年期 – 每年可享有10 日的有薪年假日數
6服務年期 – 每年可享有11 日的有薪年假日數
7服務年期 – 每年可享有12 日的有薪年假日數
8服務年期 – 每年可享有13 日的有薪年假日數
9年以上服務年期 – 每年可享有14 日的有薪年假日數

僱主應妥為保存假期及工資紀錄,以免日後發生爭執。


外籍家庭傭工之假期Q&A

1.誰決定傭工放取年假的日期?

在受僱滿12個月後,傭工須於隨後的12個月內放取她有權享有的有薪年假。年假日期應由僱主與傭工經商議後指定。僱主須最少在假期開始的14日前以書通知傭工年假日期。

2.年假是否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日?

不是。如年假期內適逢休息日或法定假日,該日應視作年假。僱主須為傭工另定休息日或法定假日。

3.除年假外,僱主是否須要給予傭工休假? 休假是有薪或是無薪的?

若果僱主與傭工簽訂再次聘用合約,除傭工有權享有的年假外,僱主須另外給予傭工不少於7天的休假。至於休假是否有薪,則視乎雙方就標準僱傭合約第13條款所簽訂的條件而定。

4.當傭主前往海外時,僱主可否強逼傭工放取無薪假期?

無薪假期的安排必須獲得僱傭雙方同意。僱主不得單方面強逼傭工放取無薪假期。

5.根據《僱傭條例》 的規定,外藉家庭傭工有權享有甚麼假期?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外藉家庭傭工有權享有下列假期:

  1. 休息日;
  2. 法定假日;以及
  3. 有薪年假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如僱主與傭工簽訂再次聘用合約,傭工必須在新合約生效前,返回其原居地放取不少於7天的休假,費用由僱主支付。

僱主與傭工經常就假期薪酬及僱主有否給予假期的問題發生爭拗。僱主應妥為保存假期及工資記錄,以免日後發生爭執。

6.根據《僱傭條例》 的規定,外藉家庭傭工有權享有甚麼假期?

你應在每7天期間給予傭工最少1天休息日。休息日是連續不少於24小時的期間。

休息日應由你指定,並可分為固定性和非固定性。若休息日為非固定性,你必須在每月開始之前,將休息日的日期通知傭工。

7.我可否要求傭工在休息日工作?

不可以。除非發生不能預見的緊急事故,僱主不得要求傭工在休息日工作。你若強逼傭工在休息日工作,即屬違反《僱傭條例》 的規定。

不過,若傭工同意,你可另定休息日,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之前,或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內。

8.傭工在休息日返回住所後,我可否要求他/她工作?

你不應強迫傭工在休息日工作。不過,傭工可自願在休息日工作。

9.我可否要求傭工在法定假日工作?

可以。不過,你必須:

  1. 預先給予傭工不少於48小時的通知; 以及
  2. 在原定假日前或後的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傭工。

10.若傭工同意,我可否以額外補薪代替發放法定假日給他/她?

不可以。僱主不得以款項代替發放法定假日給傭工。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

11.如果法定假日適逢傭工的休息日,我是否必須給予傭工另外補假?

須要。如果法定假日適逢傭工的休息日,你須在休息日翌日補假給傭工,該翌日須並非法定假日。

12.當僱傭合約期限屆滿或終止時,我應怎樣給予年假?

當僱傭合約終止時,你須向傭工支付工資,以代替他/她每工作滿 12個月而享有,但又未曾放取的年假。此外,在任何12個月期間,如傭工已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傭工有權享有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

例如:傭工在工作滿18個月後辭職或遭解僱,而他/她未曾放取任何年假,僱主便須向傭工支付工資,以代替他/她首12個月受僱而享有的年假(即7天),並另加其餘按受僱日數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 (即7天+3.5天=10.5天工資)。

不過,如傭工在工作滿18個月後,因犯了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他/她只有權獲得工資以代替他/她首12個月受僱而享有的年假(即7天工資)。

終止僱傭合約須知

根據香 港 以 外 地 區 聘 用 家 庭 僱 傭 合 約條例,僱傭雙方均可給予對方不少於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或支付1個月工資給對方以終止合約。僱傭其中一方必須在合約終止7天內,以書面通知入境事務處的外籍家庭傭工組有關終止合約的事宜,但不須通知勞工處。

如欲查詢更多關於終止僱傭合約的條例及澄清,你可參考由勞工處發出的「僱用外籍家庭傭工用指南」或聯絡勞資關係科

按此查看由香港入境事務處提供的「終 止 僱 傭 合 約 通 知 書」

遞 交 填 妥 表 格 方 式

郵 寄 地 址 :
香 港 灣 仔 告 士 打 道 七 號
入 境 事 務 大 樓 三 樓
入 境 事 務 處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組
入 境 事 務 處 不 會 接 收 郵 資 不 足 的 信 件 。 爲 確 保 郵 遞 無 誤 , 請 在 投 寄 郵 件 時 支 付 足 額 郵 資 及 註 明 回 郵 地 址 。

親 自 遞 交 :
香 港 灣 仔 告 士 打 道 七 號
入 境 事 務 大 樓 二 樓
入 境 事 務 處 收 發 分 組

傳 真 號 碼 :
(852) 2157 9181

查 詢 電 話 :
(852) 2824 6111

在終止僱傭合約時,僱主需負責以下款項:

任何未發放的工資;
代通知金(如適用);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長期服務金(如適用);
遣散費(如適用);
返回原居地的旅費;
膳食及交通津貼等。

未付工資
請確保所有尚未支付的工資需在終止僱傭合約時一併處理。

工資代替通知
如僱主沒有向傭工提供一個月的解僱書面通知,僱主需要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予傭工;同樣地,如傭工沒有向僱主提供一個月的離職書面通知,傭工需要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予僱主。

有薪年假及法定假日
所有傭工有權享有但未使用的有薪年假及法定假日,需在終止僱傭合約時一併處理。

長期服務金
如傭工連續為僱主工作不少於5年,而他/她:

  • 遭解僱或僱傭合約在期限屆滿後不獲續約,而解僱或不獲續約並非基於嚴重行為不當或裁員的原因;
  • 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證明永久不適宜擔任現時的工作,並提出辭職;
  • 年齡為65歲或以上,因年老而辭職;或
  • 於在職期間死亡,

僱主便須向傭工支付長期服務。

以下的計算方法適用於計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最後一個月的工資X 2/3)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未足一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

遣散費
在以下情況,僱主須向傭工支付遣散費:

  • 傭工因裁員而遭解僱,或僱傭合約在期限屆滿後,因裁員的理由沒有續訂合約;以及
  • 傭工在被解僱前,已連續為同一僱主工作不少於24個月。

(因裁員而遭解僱的傭工可獲得遣散費,但不能同時獲得長期服務金。)

以下的計算方法適用於計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最後一個月的工資X 2/3)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未足一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

提供旅費
當合約終止或屆滿後,僱主須免費把傭工送回原居地(填寫於僱傭合約第一頁的地址)。通常僱主會提供一張包括機場稅的機票、但任何火車、巴士、汽車等的交通亦需僱主負責。

膳食及交通津貼
僱主需要提供每天港幣100元的膳食及交通津貼。

其他注意事項:

  1. 所有文件均需簽署作實
    僱主及傭工都應該簽署收據作實所有關於終止僱傭合約的費用及保留副本作證明。
  2. 提供推薦信
    僱主沒有義務為傭工提供推薦信。如僱主與傭工有良好及滿意的合作經驗,推薦信絕對有效協助傭工尋找新僱主。但如你認為傭工表現未如理想,僱主並没有法律責任提供推薦信。



終止僱傭合約Q&A

1.僱傭雙方可否在合約期限屆滿前終止合約?

可以。僱傭雙方均可給予對方不少於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或支付1個月工資給對方以終止合約。終止合約的信件樣本載於附錄III。

2.當合約終止或合約期屆滿時,僱傭雙方需要做些甚麼?

僱主

  1. 應清付所有工資及其他應付的款項,最好將款項存入傭工的戶口並取回收據。
  2. 必須在合約終止7天內以書面通知入境事務處延期居留組有關終止合約事宜,但不須通知勞工處。

傭工

  1. 應與僱主結算須支付的款項,並確保收妥所有款項才簽署收據。
  2. 必須在合約終止7天內以書面通知入境事務處延期居留組有關終止合約事宜,但不須通知勞工處。

3.我可否跟傭工訂立另一份僱傭合約?

不可以。聘用外籍家庭傭工的標準僱傭合約(表格ID407)是本港所有外籍家庭傭工唯一的正式僱傭合約。僱主及傭工私自訂立的任何其他僱傭合約在香港並不能執行。

4.當準備即時終止合約時,我應該考慮甚麼?

  1. 即時終止合約通常是由於勞資雙方意見不合而引致的。在爭吵期間,某些事情會被誇大,而任何一方均會認為有足夠理由即時終止合約或視之為終止。但這種想法往往是錯誤的。此外,在一個家的環境中,通常不會有獨立的證人,而重組導致糾紛的事件及判斷所採取的行動是否合理亦有困難。
  2. 解決糾紛的最好方法是由雙方直接把問題說出來。在雙方有分歧時應盡量體諒對方及互相容忍.很多問題是不須以激烈的行動來解決的。
  3. 法例只容許在特殊情況下即時終止合約.如必須這樣做,應肯定有足夠理據支持,否則很可能要面對對方的索償。

5.如傭工沒有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便辭職,僱主應怎辦?或如僱主沒有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便解僱傭工,傭工應怎辦?

  1. 如你認為對方單方面終止合約,便應通知入境事務處延期居留組。如傭工失蹤,僱主應考慮向警方報案。
  2. 如你認為對方沒有理由在不給予通知情況下止合約,而想追討代通知金,便應盡快接觸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該辦事處會調解雙方的糾紛。
  3. 你當然亦可以放棄要求對方給予適當通知的權利。

6.當合約終止或屆滿時,我須要支付甚麼款項給傭工?

  1. 在終止僱傭合約或合約期限屆滿時,你應支付給傭工的款項須視乎傭工的受僱期和終止僱傭合約的原因等因素而定。但是,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一般包括:
    – 任何未發放的工資;
    – 代通知金(如適用);
    –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如適用)
    – 其他根據僱傭合約指定須支付予傭工的款項,例如回程機票和膳食及交通津貼等。
  2. 你應保存有關款項的收據。收據樣本刊載於附錄IV。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Q&A

1.在甚麼情況下,僱主須向傭工支付遣散費?

在以下情況,僱主須向傭工支付遣散費:

  1. 傭工因裁員而遭解僱,或僱傭合約在期限屆滿後,因裁員的理由沒有續訂合約* ; 以及
  2. 傭工在被解僱前,已連續為同一僱主工作不少於24個月。

2.在甚麼情況下,僱主須向傭工支付長期服務金?

如傭工連續為僱主工作不少於5年,而他/她

  1. 遭解僱或僱傭合約在期限屆滿後不獲續約**,而解僱或不獲續約並非基於嚴重行為不當或裁員的原因;
  2. 由註冊醫生證明永久不適宜擔任現時的工作,並提出辭職;
  3. 年齡為65歲或以上,因年老而辭職; 或
  4. 於在職期間死亡。

僱主便須向傭工支付長期服務金。

3.傭工會否同時獲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不會。因裁員而遭解僱的傭工可獲得遣散費,但不能獲得長期服務金。

4.怎樣計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以下計算方法適用於計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x 2/3)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註]
註未足一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
(有關計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詳細資料,請參閱「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你應向入境事務處調查科舉報。

*7天內,以書面要求傭工續訂合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傭工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傭工無權獲得遣散費。

** 若僱主在合約期滿之前7天內,以書面要求傭工續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傭工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傭工無權獲得長期服務金。




免費回程機票,膳食及交通津貼Q&A

1.當合約屆滿終止後,我應給予傭工甚麼種類的機票? 有固定日期的還是沒有日期限制的?

僱傭合約沒有為此作出規定,僱傭雙方可自行協議。但是你應考慮給予傭工一張沒有日期限制的機票,以避免在一些不可預計的情況下,倘傭工不能使用你所提供有固定日期的機票時,而引致你損失。

2.根據僱傭合約,僱主需支付多少天膳食及交通津貼給傭工?

這將視乎由香港至傭工原取地行程所需的時間而定,但傭工必須採用最直接的路線。一般來說,如傭工是來自亞洲,1至2天的膳食及交通津貼已足夠。

3.當僱傭合約屆滿或終止後,僱主是否須要向我支付返回原居地的旅費?

是。當合約終止或屆滿後,僱主須免費把你送回原居地.通常僱主會給你一張包括機場稅的機票、按日計算的膳食及交通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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